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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

两千元

两千元是不是少过两千元呢?

一目了然,不是。

如果不是,那么,蔡添强已经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。

如果法官没有进行补选的意愿,那么为什么不判个1999元呢?唯一可以让我相信的可能,两个:
一)奸,留条后路,需要时,选择性(或通过上诉)判他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。
二)蠢,这么简单的逻辑也不懂。

P/S:联邦宪法第48(3)条款阐明,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,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。

法官维持原判重申不补选意愿 议长及选委会定夺蔡添强命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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